2022-03-30 15:27:02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克州教育官微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克州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克州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克州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及疆内其他地区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教育类研究生);
(四)在克州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克州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克州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在克州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申请人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疆内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疆内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5.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jyt.xingjiang.gov.cn)和新疆招生网(xjzk.gov.cn)查询为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当次有效,以各认定机构公布的成绩为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克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并阅读克州教育局及所属各县市教育局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流程参加认定。同时要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一)材料要求
1.本县(市)户口本或县(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复印件1份。
(1)在校研究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实名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1)毕业情况的各类证明不能作为申请认定的依据,在校研究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5.疆内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成绩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等课程)复印件1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师范生提供)。
6.申请人员须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份;2021年10月考试人员无需提供,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新疆招生网发布的成绩为准(非师范生提供)。
7.参加教育部全国统考的申请人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认定报名系统核验通过,无需提供)。
8.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提供,认定报名系统核验通过,无需提供)。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1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照片后备注姓名及身份证号。
12.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情见附件3)。
(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日期截止之前未提交完整材料的,视为材料不合格,此次认定不通过。
2.未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认定不予通过。
3.将申报材料依序装入自备的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上注明“网报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级别(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学科”、“认定机构”“联系电话”,未按此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4.以上申请材料以官方网站核验为准,无法核验的材料视为不合格。
四、教学能力测试
1.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首先要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
2.测试考场、测试时间以及测试方式等考试信息另行通知,请需要申请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扫码进钉钉群(附后),申请其他学段面试人员及时与所属县市教育局联系。
3.教案要求:测试以说课形式进行,所有学科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没有按此要求准备者,其测试成绩为不合格。
4.测试办法:测试时由测试组专家抽取其中任意题目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说课和专家对学科基本知识核心概念的提问。未按照上述要求准备者,测试成绩为不合格。
五、工作安排
(一)网报时间
3月30日10:00—4月8日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上(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注册报名。
重要提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克州教育局认定。不得跨县(市)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时间
克州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拟定4月23日-4月24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结果钉钉群通知为主)。
重要提示: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为过渡期内最后一次,后续将不再组织,面试成绩当次有效。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能参加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阿图什市教育局、阿克陶县教育局、乌恰县教育局、阿合奇县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以及证书打印发放等时间由县市教育局自行设定,各县市教育局务必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及时将有关数据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向克州教育局人事科报备。
(三)体检时间
拟定于5月9日—5月13日(双休日、节假日不进行体检),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以下指定五所医院体检:
1.克州人民医院(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
2.阿图什市人民医院
3.阿克陶县人民医院
4.乌恰县人民医院
5.阿合奇县人民医院
(四)现场确认时间
拟定于5月19日—5月20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地点:克州教育局考务中心大厅(阿图什市光明南路32号)。
(五)领取证书时间
拟定于6月20日—6月24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查询认定状态通过的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赴相关县市领取。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发证地点:克州教育局人事科8019办公室(阿图什市光明南路32号)。
六、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要严格按要求流程操作,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有申请人本人承担,以上时间如因疫情形势需调整,将另行发布通知公告。
(二)申请人在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联系方式:
克州教育局0908-7625005
阿图什市教育局0908-7620017
阿克陶县教育局0908-5729300
乌恰县教育局0908-4622360
阿合奇县教育局0908-7656012
请申请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面试人员扫码入钉钉群↓(进群后备注:姓名+认定学科)
附件1:克州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附件
克州教育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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